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作出相关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以及按照相关文件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通知》规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其资质证书上“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同时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上所有资质项须一次性申请;分别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项或“非换领资质”项须分别一次性申请。
“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申请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申请“非换领资质”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换领资质”有效期不变。申请“换领资质”延续的,若企业仅有“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若企业另有“非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资质证书有效期以“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